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经办行为的依据。
规程内容
《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保范围和登记参保
缴费基数和费率
缴费方式和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缴费年限认定
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
社会保险费减免及征缴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经办机构职责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登记参保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经办机构根据职工提供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和费率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性收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总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9%。
计算和发放
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是按月发放、按季发放或按年发放。
监督管理
《规程》明确规定了对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规程》规定、侵犯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规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意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行为,保障职工养老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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