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部门规章。《实施办法》于2023年起施行,旨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参保范围和缴费基数
《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
缴费基数由职工本人工资收入和用人单位缴费按月计算得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收入乘以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由国务院规定,目前为20%。
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
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自愿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至满15年后,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公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个人账户储存额由职工本人缴费形成。
养老金待遇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条件后,每月可以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
职工去世后,其未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政策解读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了缴费制度,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将参保范围扩大至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提高了低收入群体和新就业群体的参保率。
二是延长了缴费年限,增加了职工养老收入。将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给予职工更长的缴费时间,确保职工退休后享有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三是规范了养老金待遇,保障了职工退休基本生活。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并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养老金待遇,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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