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须知
办理情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企业职工因工作调动、转移就业、辞职等原因,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转移接续的过程。
转移接续流程
1. 提出申请
职工本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2. 审核转出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职工参保状态、缴费情况等信息,并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单》。
3. 办理转入
职工携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单》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所需资料
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信息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转移接续后,职工缴费年限将累积计算,即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至转移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 缴费基数衔接
职工转移接续后,其缴费基数将衔接转移前的缴费基数,即转移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作为转移接续后的缴费基数。
3. 养老金待遇保障
职工转移接续后,其养老金待遇将根据其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养老金计算公式确定。
4. 退休后一次性补缴
职工转移接续后,如出现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情况,可在退休后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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