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纳社保人员的赔偿与追讨
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要求赔偿并追讨已欠缴纳的社保费用。
赔偿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缴所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对企业处以欠缴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企业还应向受损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
1.医疗保险: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
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数额的3倍
3.工伤保险:未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10倍
4.生育保险:未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2倍
追讨方式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企业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职工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请求其依法追缴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用,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提起劳动仲裁
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和赔偿金。
提起民事诉讼
若劳动仲裁无法解决,职工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收集
在追讨社保费用时,职工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
企业未缴纳社保的书面证明
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协议
职工的银行流水记录,证明企业未代扣代缴社保费
维权途径
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通过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
向当地人社部门或总工会求助
通过媒体舆论监督
企业未缴纳社保不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性。职工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及时追讨未缴纳的社保费用,促进社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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