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新政解读:新旧对比一目了然
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体系要建成。此次新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对比旧政,新政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缴费方式
新政
企业缴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在单位实际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分档缴纳。单位职工缴费按照个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
旧政
企业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收入;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型、单位规模、缴费年限确定,最高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缴费年限
新政
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旧政
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年龄
新政
正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
旧政
男性60岁、女性50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女性55岁)
养老金待遇
新政
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相关。
旧政
实行社会平均工资指数化调整,即养老金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进行定期调整。
全国统筹
新政
以省级统筹为基础,分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旧政
由市(地)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统筹管理。
其他变化
取消企业缴费比例累进征收政策
简化养老金发放资格审核程序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强化基金安全
新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主要包括:缴费方式、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养老金待遇、全国统筹等方面的变化。总体而言,新政有利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企业职工养老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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