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亳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年龄、医疗费用类别等因素确定的。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正常退休人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8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90%
非正常退休人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7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85%
在职职工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5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6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80%
未满退休年龄的职工配偶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5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6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80%
未满退休年龄的职工子女
门诊不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
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比例
精神病住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
重大疾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按参保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
请注意,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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