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每月最晚几号交?各地规定时间汇总
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以下汇总了各地社保缴纳最晚时间规定:
北京市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月 25 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每月 28 日
天津市
养老保险:每月 28 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每月 22 日
河北省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当月 25 日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月 15 日
山西省
养老保险:每月 25 日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当月 15 日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月 20 日
内蒙古自治区
养老保险:每月 25 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当月 15 日
生育保险:当月 20 日
辽宁省
养老保险:每月 28 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当月 15 日
生育保险:当月 20 日
吉林省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每月 25 日
生育保险:当月 20 日
黑龙江省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月 22 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每月 18 日
江苏省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当月 25 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月 15 日
浙江省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 28 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月 20 日
安徽省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 25 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月 15 日
注意: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各地实际缴费时间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逾期缴纳社保费,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可能会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因此,缴纳社保费时,应及时了解当地规定,并按时缴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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