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解读
适用范围
云南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缴费规定
参保乡村医生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2%,其中:
国家财政代缴个人缴费50%;
县级财政代缴个人缴费20%;
单位代缴个人缴费10%;
单位缴费全部为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计算
乡村医生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缴费累计额 / 12 × 计发月数 × 养老金计发系数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12 × 计发月数 |
退休年龄
乡村医生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男60岁、女55岁,即:
男性乡村医生达到60周岁时,不再参加养老保险;
女性乡村医生达到55周岁时,不再参加养老保险。
其他规定
新政还明确了以下内容: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管理;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累计缴费满30年的按照30年计算缴费年限;
乡村医生退休后,养老金随同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
云南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旨在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乡村医生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参保乡村医生应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合理规划缴费,为未来的养老生活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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