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适用范围
生育保险是对生育职工给予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适用范围以下:
报销条件
在临沂市参保缴费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上
生育的子女为其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需经公证)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适用范围
临沂市生育保险适用范围包括: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并已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就业且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
报销项目
生育保险报销项目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享受98天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补助:按当地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
报销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发生生育费用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1. 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生育保险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4.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凭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通知书,到指定医疗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在生育后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限于国家规定范围内,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生育保险报销额度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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