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是中国人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大法,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的权益。
法律主体
《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劳动者、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种类
《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将社会保险划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
保险缴费
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用人单位缴费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国务院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国务院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
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报销和职业康复费用
失业保险失业救济金
li>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违反《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公民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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