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条:用人单位承担哪些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为其职工缴纳下列社会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个人8%。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
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个人1%。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0.5%-3%,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不同而定。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
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1%,不向职工个人收取。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
表: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类型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 缴费基数 |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20% | 职工工资收入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6% | 职工工资收入 |
| 失业保险费 | 2% | 职工工资收入 |
| 工伤保险费 | 0.5%-3% | 职工工资收入 |
| 生育保险费 | 1% | 职工工资收入 |
罚则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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