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保险最新规定解读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保障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相关规定会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2022年6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有哪些重点内容值得关注呢?
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根据《条例》,参保单位是指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生育保险待遇
《条例》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完善和调整。生育津贴标准为参保职工基本工资的100%,并按照国家规定调整。生育医疗费用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8%,职工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2%,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
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足12个月,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中断缴费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中断缴费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缴费,在中断缴费期间怀孕的。
最新规定带来的变化
《条例》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参保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对象;
提高生育津贴标准,由原来工资的60%提高至100%;
延长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期限,由原来生育前6周、后8周延长至生育前8周、后14周;
取消生育保险的计划生育服务费和计划生育奖励费。
《条例》的最新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稳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贯彻落实,切实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