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
《条例》确立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
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工伤保险费用。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制度。
受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得因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用工方式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保险范围
《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保险范围包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的。
下班以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自然灾害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了包括医疗救治、康复治疗、第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多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
《条例》建立了工伤认定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条件包括:
存在劳动关系。
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者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事故原因。
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
用人单位的责任
《条例》对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及时报告工伤事故。
妥善安置工伤职工。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政策,监督检查《条例》的实施,组织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指导和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其他规定
《条例》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利和义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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