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缴费基数
东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省、市政府规定,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包括: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就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籍人员。
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本人上年度在该企业内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如果职工上年度在该企业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照其在该企业内的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私营企业主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自愿选择,在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60%、90%之间选择一个档次。其中,选择30%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包括: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其他人员,如离休、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失业人员等。
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险种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险种 | 单位 | 个人 |
---|---|---|
养老保险 | 20% | 8% |
医疗保险 | 10% | 2% |
失业保险 | 1.5% | 0.5% |
工伤保险 | 由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至4%缴纳,个人不缴纳 | - |
生育保险 | 由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缴纳,个人不缴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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