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险条例解读详解
东莞市社会保险条例是保障东莞市劳动者基本生活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于2020年9月25日由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其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中列支。
社会保险待遇
本条例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职工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并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患病、负伤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参加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处以滞纳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措施
本条例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附则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东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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