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自行缴纳社保及步骤详解
在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社保,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以下介绍自行缴纳社保的详细步骤:
一、办理社保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非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二、社保缴费
线上缴费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h.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企业及个人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服务”。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标准为2倍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倍基数),选择缴费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完成信息填写后,系统将生成《参保信息》。
按照《参保信息》上的银行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缴费。
线下缴费
到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社保缴费。
携带《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告知银行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险种。
银行工作人员将打印《参保凭单》,凭此凭单办理缴费。
三、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倍。
最低缴费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最高缴费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或按季度缴费。
按月缴费: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
按季度缴费:每季度1月1日-3月25日、4月1日-6月25日、7月1日-9月25日、10月1日-12月25日为缴费期。
五、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至满法定退休年龄。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医疗保险,缴费满20年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且失业前已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作中遭遇事故或职业病者,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在缴费期间怀孕并生育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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