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上海生育保险旨在保障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本篇将全面解读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覆盖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保障等方面。
参保条件
在上海市就业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加生育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男职工未超过60周岁,女职工未超过55周岁;
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缴费标准
上海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1.6%;
参保职工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0.8%。
待遇保障
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并享受生育医疗服务后,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为:
产假期间: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津贴天数;
产前检查期间: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0.8 × 津贴天数。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报销范围包括:
住院分娩费用;
产科手术费用;
产前检查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一次性分娩补助金
参保职工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一次性分娩补助金。补助金金额按照上海市规定标准确定。
其他规定
参保职工跨省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可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职工符合不孕不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的,可申请报销不孕不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二孩及其以上子女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旨在保障参保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理解和熟知生育保险政策,有助于职工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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