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指南:上海篇
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以非全日制、非固定工作时间、自主择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在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社保:
缴费条件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缴费
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户籍或居住证在上海
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委托用人单位代缴
与用人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
单位同意为其代缴社保
单位在上海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
前往上海市社保局指定银行办理参保登记,开通社保缴费账户
根据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缴费途径: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
委托用人单位代缴
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缴费途径:单位代扣代缴
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
身份证或户口簿
居住证(非上海户籍人员)
银行卡
委托用人单位代缴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单位社保登记证明
缴费标准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分为两档,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确定。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保险种类|一档缴费基数|二档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1834元|842元|
|医疗保险|1447元|663元|
|失业保险|276元|126元|
|工伤保险|48元|22元|
|生育保险|暂不参加|暂不参加|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缴费基数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最高缴费基数。
委托用人单位代缴,缴费基数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最低缴费基数。
缴费时间一般为每月15日前,逾期缴费将收取滞纳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借参保证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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