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后社保自缴流程解析
上海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自行缴纳社保:
1. 申请社保转移
失业人员需要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领取《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登记参保
持《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
3. 缴费办理
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窗口缴费: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缴费。
网上缴费:登录上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i.sh.gov.cn)或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平台缴费。
4.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月缴费基数的相应百分比。缴费基数由个人选择,范围为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缴费基数(元)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职工个人)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
5793 | 20.5% | 2.0% | 0.5% | 0.28% | 0.2% |
3476 | 20.5% | 2.0% | 0.5% | 0.28% | 0.2% |
2897 | 20.5% | 2.0% | 0.5% | 0.28% | 0.2% |
5.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后3个月内自行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后,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如退休金、医疗报销等。
自缴社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至退休时,退休金的计算将按照自缴期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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