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金额、缴费年限和要求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缴费年限和要求如下:
失业保险金金额
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参保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但最高不得超过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年限
领取上海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缴费年限要求:
首次失业:自失业前2年内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再次失业:自上次失业之日起,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企业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全额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0.5%
缴费单位和人员范围
缴费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所有雇用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
参保人员:单位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以及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和非编制人员。
领取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能够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且失业前2年内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未享受过失业保险金
领取时间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从失业之日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以上的为18个月,累计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再就业。否则,除追回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外,还将处以失业保险金数额50%以下的罚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参加就业服务活动,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否则,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将被中止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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