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参保对象
上海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来人员、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其他人群均可参加上海市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
办理流程
1. 个人办理
(1)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
(3)填写大病保险参保登记表;
(4)缴纳大病保险费。
2. 单位办理
(1)由单位统一向所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参保人员名单等材料;
(3)填写大病保险参保登记表;
(4)缴纳大病保险费。
参保要求
年龄要求: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无障碍;
缴费要求:按规定缴纳大病保险费。
缴费标准
上海市大病保险费率为1%,其中个人缴纳0.5%,单位缴纳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为6235元/月。个人缴费金额为0.5%×6235元/月=31.18元/月。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范围包括: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
特殊门诊医疗费。
报销比例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70%;特殊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50%。
注意事项
参保人应及时缴纳大病保险费,逾期缴费将影响大病保险保障;
参保人发生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时,应及时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销;
大病保险实行年度结算,参保人在当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于次年3月1日起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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