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交社保
上海外地户籍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社保是指以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工作的人员,自主选择参加社会保险的一种方式。
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
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
无在职工作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年龄在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流程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的流程如下:
申请参保: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居住证、就业证明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参保申请。
社会保障卡申领:参保申请通过后,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
缴费: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或社保缴费平台缴纳社保费用。
费用
上海市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 缴费比例 |
---|---|
养老保险 | 20% |
医疗保险 | 11% |
失业保险 | 1% |
工伤保险 | 0.5% |
生育保险 | 0% |
实际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满足连续缴费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可按月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纳的险种和缴费基数,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社保基数。建议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保障需求综合考虑缴费方案。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中断超过3个月后,需要重新申请参保并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社保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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