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养老保险交费、续交、补交指南
60岁以后,如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保障自己的退休待遇:
交费方式
一次性补缴:可以将2011年1月1日以后的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补缴截止日期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补缴费用包含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
按月缴费:自主选择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续交条件
已参加过养老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
补交条件
已参加过养老保险,但由于遗漏、错误或其他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
欠缴费用的年限累计不满12个月。
续交、补交流程
续交:
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续保申请;
补齐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补交:
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提供欠缴费用的证明材料;
补齐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
补交计算公式
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 = 欠缴月数 ×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 缴费比例 × 1 + 滞纳金率(0.05% / 天)
缴费期限
续交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与法定退休年龄相一致;
补交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期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
温馨提示
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自己的退休待遇;
60岁后续交、补交养老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续交、补交养老保险费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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