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50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有所调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3号),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50岁及以上人员,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将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企业等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入到户籍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未达到15年的,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入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参保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已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
办理流程
50岁及以上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后,办理转接手续;
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员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续凭证,到新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开始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注意事项
50岁及以上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时办理。
参保人员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中断。
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将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的具体规定,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以上就是50岁及以上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最新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0岁及以上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退休后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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