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3年。彼时,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1993年养老保险条例全文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度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此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1993年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30号)全文如下:
[内容略]
如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为职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金,由个人自愿购买,为自身养老提供补充保障。
2. 提高缴费基数
提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缴费总额,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同时,适当调整缴费比例,提高缴费水平,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稳定来源。
3. 适度提高退休年龄
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适度提高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减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同时,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实现老有所为。
4. 优化投资策略
优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增加基金积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提高基金收益率,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共同努力。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缴费基数,适度提高退休年龄,优化投资策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健全完善,为全体老年人提供更加有保障、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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